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南昌市都昌商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南昌市都昌商会选举大会接受南昌市工商联和南昌市民政局的指导与监督。 三、根据《南昌市都昌商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筹备小组负责。 四、理事候选人由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报南昌市工商联备案批准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且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南昌市都昌商会届理事会理事名。 六、届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4名,副会长10名,秘书长1名。候选人在广泛推荐,充分酝酿,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经市工商联审批后,提交届理事会正式选举。 七、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须获得参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使得当选。 八、本次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选举实行等额举手表决的办法,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如另选他人,当场向大会提出另选人姓名。选举人对同候选人只能行使次表决权。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筹备组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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